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的认定

摘要:判断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应当以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够理解技术方案并能够实现作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说明书中是否存在不清楚之处和错误为判断标准,更不能以不清楚之处和错误的多少或者是否严重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时,能够理解说明书不清楚之处的相关技术含义,看出说明书存在的错误,且在再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时,能够在自行理解和纠正的基础上实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则说明书是清楚完整的。

 
 

我国专利法第26 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尽管对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的认定有此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主观因素常常会影响判断,到底说明书怎样才算清楚完整,或者说到底说明书中的不清楚描述和错误对说明书清楚完整的影响如何,一直都是敏感和热点问题。
本文欲通过具体案例来阐述笔者对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的认定的理解和思考,以兹共享。

 

一、案例信息
涉案专利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0年10月11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旋转多臂机构以及装备此类多臂机构的织机”的发明专利,其申请日为1997年12月30日,优先权日为1996年12月31日,专利号为97123475.2,专利权人为斯托布利-法韦日公司。

针对上述专利,常熟纺织公司以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作出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有效。常熟纺织公司不服该无效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常熟纺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专利权人斯托布利-法韦日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认为:本案中,常熟纺织公司列举了涉案专利说明书中存在(a)~(e)五点不清楚的地方,并据此主张涉案专利说明书未对本发明的技术内容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本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并且常熟纺织公司认为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要求的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5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此,合议庭进行了逐一分析:
 
 案例第5期图

 

1.关于(a)点,涉案专利说明书第5页第7行记载:“弹簧10持续地作用于棘爪8a,使之从掣子8向轴1放松”。常熟纺织公司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理解“放松”是什么意思。

合议庭经过分析认为,虽然“放松”一词存在不清楚之处,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的文字并结合附图1,可以对技术方案得到清楚、完整的理解。

2.关于(b)点,涉案专利说明书第5页第14-15行记载“踏踪盘16安装在凸缘16’上,凸缘16’由环绕固定销轴12的一个转臂11往复驱动”。常熟纺织公司认为,以上描述与后文所述的“一个转臂11在踏踪盘16的作用下…反向运动”“如果驱动元件将踏踪盘施加的作用力传递到与之相应右侧的转臂11上的驱动杆15上去”对机构传动方式的描述自相矛盾。

合议庭认为,涉案专利说明书第5页第14-15行记载“踏踪盘16安装在凸缘16’上,凸缘16’由环绕固定销轴12的一个转臂11往复驱动”,其后还记载“例如通过一个没有在此描述的凸轮机构”,结合图1可以看到,上述技术内容中的“转臂11”并不是指绞支转臂11,而是指销轴12上安装的与凸缘16’一体形成的转臂。这里,“转臂11”的“11”属于明显标记错误。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涉案专利说明书第5页第9-12行已经对转臂11的位置、自身结构等有了一定的了解,再通过阅读说明书第6页第3段,并结合图1可知凸缘16’与转臂11的位置及其相互关系。因此,虽然涉案专利说明书存在标记错误,但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上下文并结合附图,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这个错误,并更正其错误。

3.关于(c)点,涉案专利说明书第6页第4-7行记载“在读取装置中没有踏踪盘时,每个盘片1的停顿时刻面对掣子17,弹簧13驱动这些掣子与凹槽形状结合表面19相互作用,表面19具有使盘片12生硬地停止的相应效果并与偏心齿轮2和连杆4相互作用”。常熟纺织公司认为,这里的“读取装置中没有踏踪盘时”是一种具有歧义的说法。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理解对技术方案的上述描述,涉案专利的织机在“没有踏踪盘时”是无法对其中的综框进行操作的。

合议庭经过分析认为,虽然说明书记载“没有踏踪盘时”存在不清楚之处,但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上下文的记载及其附图,能够清楚理解“没有踏踪盘时”表示的是“踏踪盘没有施加作用时”的技术含义。

4.关于(d)点,涉案专利说明书第7页第10-13行记载“如没有必要,使在图3右侧的转臂11上的掣子17与凹槽19脱离,踏踪盘16就在控制元件16”作用下向图3左侧转臂11倾斜,由于它超出踏踪盘16的作用范围,在踏踪盘16和图3左侧的转臂11之间就没有冲击,因此也就无噪音产生”。常熟纺织公司认为,在图3中所显示的技术内容与上述记载明显不同,上述互相矛盾的记载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理解本发明。

合议庭认为,从涉案专利说明书第7页来看,第2段有“在图1 位置……”、第5段中有“在图3中……”的表述,根据汉语的常用语法,第2、3、4段按常理是围绕图1进行解释的;从具体内容来看,第7页第2、3段记载的内容是掣子17与凹槽19脱离或啮合时踏踪盘16的作用原理,这两段说明文字描述的显然是对图1所示的技术内容的说明;而且图1与图3的区别仅仅是盘片旋转了180°,转臂11在图3和图1中的位置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因为转臂使用“图3左侧或右侧”这一方位描述就认为这两段文字是针对图3而言。因此,虽然涉案专利说明书存在附图号错误,但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上下文并结合附图,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这个错误,并理解本发明。

5.关于(e)点,涉案专利说明书第7页倒数第6行至第8页第1行中记载“在图3中,盘片3的位置是它在图1中旋转180°后的位置。在此位置,位于图3右侧的转臂11将被驱动沿三角方向环绕销轴12向外运动,因此它超出踏踪盘16的作用范围。如上,如果没有必要作用在图3左侧的转臂11,踏踪盘16向位于图3右侧的转臂11倾斜,上面安装着踏踪盘的凸缘16’就会传递给它往复或者“锤式”运动,由于这个运动才使得转臂11中的一个和驱动元件16相接触”。常熟纺织公司认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理解上述技术方案的内容。

合议庭经过分析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和图3能够清楚理解上述技术方案描述的技术含义。

综上,合议庭认为,由于涉案专利说明书已对本发明的技术内容做出来清楚、完整地说明,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够从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5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4款的规定。因此涉案专利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并且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 

二、案例点评
以下结合最高院的判决针对常熟纺织公司列举的涉案专利说明书中存在的(a)~(e)五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分类归纳点评。

(a)、(c)、(e)属于描述不清楚的问题。其中,关于(a)点,说明书中存在不清楚的词语,即说明书使用了不清楚的词语“放松”;关于(c)点,说明书中存在不清楚的描述,即说明书中使用了不清楚的描述“没有踏踪盘时”;关于(e)点,说明书中存在不清楚的描述。根据最高院的判决精神,尽管说明书使用了不清楚的词语或描述,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说明书其它部分的描述并参照附图能够很好地理解该不清楚的词语或描述的真正含义,从而清楚、完整地理解技术方案,则认为该不清楚的词语或描述不影响说明书的清楚完整。

(b)、(d)属于错误的问题。其中,关于(b)点,说明书中存在错误的附图标记,即“转臂11”的附图标记与后文描述的不同转臂11的附图标记相同。关于(d)点,说明书中错误地使用了附图,即将图1写成图3。尽管说明书中存在的错误之处直接从字面上来理解会造成不清楚,甚至语义矛盾的问题,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说明书其它部分的描述并参照附图能够自行发现并纠正该错误,并且理解其技术含义,则认为错误之处不影响说明书的清楚完整。

综上,在判断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时,应当以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够理解技术方案并能够实现作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说明书中是否存在不清楚之处和错误为判断标准,更不能以不清楚之处和错误的多少或者是否严重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时,能够根据说明书其他部分的描述并参照附图理解说明书不清楚之处的相关技术含义,发现说明书中存在的错误,且在再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时,能够在自行理解和纠正的基础上实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则认为说明书是清楚完整的。

三、引申
虽然此案最终仍被认定为说明书清楚完整,但无效后行政诉讼中不同级别法院的判决结果差异给我们敲醒了警钟。
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说明书经常会存在不清楚之处或错误,尽管不清楚之处或错误的多少或严重程度不作为说明书清楚完整的判断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放任说明书中的不清楚或错误的发生,毕竟不清楚或错误之处极有可能导致说明书被认定为是不清楚、不完整的,从而难以获得专利权或者已获得的专利权被无效,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避免说明书中存在不清楚之处或错误。 

 

 


 

创建时间:2019-05-24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