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篇文章
  • 通用技术术语对专利有效性的影响

    摘要:当专利文献中采用通用技术术语描述技术特征时,如何理解和解读该技术特征成为判断该专利有效性的关键。对于采用通用技术术语描述的技术特征,其解释应当包含该通用技术术语的定义本身包含的结构、属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术语描述的技术特征,虽然该术语本身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但也不意味着该技术特征在专利的特定技术方案中的应用属于公知常识。对于首次提出采用公知零件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专利技术,采用通用技术术语来描述该公知零件,有利于专利权人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公开内容,保留技术诀窍。

    333 19-10-17
  • 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的认定

    判断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应当以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够理解技术方案并能够实现作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说明书中是否存在不清楚之处和错误为判断标准,更不能以不清楚之处和错误的多少或者是否严重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时,能够理解说明书不清楚之处的相关技术含义,看出说明书存在的错误,且在再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时,能够在自行理解和纠正的基础上实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则说明书是清楚完整的。

    373 19-05-24
  • 浅析创造性判断中如何准确进行特征对比

    创造性是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必要条件之一,而特征对比是创造性判断的基础。判断一个特征是否公开,不能仅关注该特征本身,而且要关注该特征在整体技术方案中的作用。

    300 18-11-23
  • 以说明书附图为依据修改申请文件时如何避免修改超范围

    说明书附图可以作为申请文件修改的依据,但在以说明书附图作为修改依据进行申请文件修改时,需要注意应当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部分和原说明书附图所能确定的内容,这两部分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判断,使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中的技术信息与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技术信息一致,以避免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1303 18-10-29
  • 从无效案例看创造性判断的整体原则

    摘要:评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针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整体进行判断,而不能割裂地对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逐一判定是否具备创造性。从整体角度审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292 18-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