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厅:三类禁注著名标识信息申报规则

发布时间:2026-06-03

来源:钲霖知识产权

 

日本《商标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六号规定,与三类著名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禁止注册,三类标识分别为:
1、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及其机关的标识
2、非营利性公益团体的标识
3、非营利性公益事业的标识
为提升该条款相关商标审查的效率与准确性,日本专利厅面向上述三类标识的实际使用人开放免费信息申报,征集相关材料供审查参考。

申报仅接受已实际投入使用的标识,未公开的内部材料不足以证明知名度,不接受申报。申报需明确标注标识信息,说明该标识符合条款要求、证明其知名度,公益类标识还需补充对应主体或项目的基本信息,同时附标识样本、公开证明材料等附件;仅接受邮件或书面邮寄两种方式,不支持通过互联网申请软件提交,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上述三类标识的实际使用人提交的信息由专利厅商标审查基准室统一管理,同步给负责相关案件的审查员用于审理,但并不一定意味着与其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拒绝。

参考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日本专利厅官网

编译:梁   禹

编辑:闫姝羽

校对:张梦丽

如需查阅日语原文:https://www.jpo.go.jp/system/trademark/shinsa/johotekyo/416koeki_teikyo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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