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院FRAND新动向:慕尼黑地区法院第七庭如何重塑SEP许可规则?

发布时间:2026-06-16

来源:钲霖知识产权

作者
Dr. Sebastian Fuchs、Dimitri Kosenko
EIP专利诉讼团队
近日,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第七民事庭在涉及Broadcom、Nokia、ZTE等公司的系列SEP侵权案件中,进一步细化了其对FRAND抗辩的审查框架。该庭在既有判例法基础上,发展出一套更具结构性、证据导向的分阶段分析方法,值得中国出海企业及知识产权从业者高度关注。
本文以问答形式,梳理了该庭FRAND框架中最具实践意义的九个问题。
1.第七庭的框架与Huawei v. ZTE的关系是什么?真正的新意在哪里?
新框架并非偏离既-有规则,而是通过分阶段审查(外在意愿→FRAND要约实质审查→内在意愿)将Huawei v. ZTE具体化。
2.“外在意愿”在实务中意味着什么?
要求实施者:无明显的拖延行为、支付无争议金额(可视为不可退还的预付款)、必要时提供额外担保。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才会审查SEP权利人的要约。
3.“内在意愿”如何认定?
如果实施者接受一个处于FRAND许可区间内的要约,即可证明其内在意愿。SEP权利人通常只需提出一个落入FRAND区间的要约,而无需在该区间的最低端提供许可。
4.对FRAND要约的审查是否等同于司法定价?
原则上不进行司法定价。但在ZTE v. Samsung案中,该庭进一步确定了具体的FRAND费率(与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费率基本一致),不过该费率不具有约束力。
5.哪些许可协议被视为可比?
以许可范围、商业规模、产品可比性为关键标准。该庭对多标准捆绑许可持谨慎态度,并认为SEP权利人不必受其早期“试错”达成的许可实践的约束。
6.许可协议的披露程度如何?
对于一次性付费许可,需披露总金额、许可期限及计算基础的数量数据。该庭允许在灵活的保密安排下披露可比协议。
7.如何基于可比许可协议计算FRAND区间?
可采用“3倍规则”(上限为最低可比费率的3倍)或以司法确定的中值上下浮动50%来构建区间。
8.第七庭是否认可自上而下分析方法?
是的。该庭将自上而下分析作为确定FRAND费率的辅助工具或交叉验证机制,在缺乏可比协议时尤其有用。
9.慕尼黑第七庭与英国法院的概念差异是什么?
英国法院将FRAND视为合同性义务,主张确定全球FRAND费率;慕尼黑法院则从反垄断抗辩角度出发,以FRAND区间而非单一全球费率为核心救济方式。
慕尼黑地区法院第七民事庭通过这一系列判决,在保持德国FRAND抗辩传统框架的同时,显著增强了审查的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在德国面临SEP侵权风险的中国企业而言,理解并善用这一“新”框架,将有助于在谈判和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如需深入阅读,请参考如下英文原文:

作者EIP专利诉讼团队 Sebastian Fuchs;Dimitri Kosenko

编译:王春晖

编辑:闫姝羽

校对:张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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