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地域团体商标制度于2006年4月1日正式落地,核心目的是维护当地特色产品从业者的商业信用,通过保护地域品牌激活地方经济。
可注册的商标需为纯文字构成,由地域名称与商品/服务通用名、惯用名组合而成,地域名称可涵盖旧地名、山川海域名等,还可搭配“本场”“特产”等惯用标识。注册主体限定为扎根当地的农业协同组合、商工会、NPO法人等团体,后续特例也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社团法人申请,同时需满足商标供成员使用、地域与商品强关联、在指定地理范围内具备一定知名度这三项核心条件。
成功注册后可获得民事刑事双重维权、授权许可拓展业务的法律保障,还能提升品牌辨识度与市场信用,增强成员对地域品牌的认同感。
参考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日本特许厅官网
编译:梁 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