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特许厅(JPO)于2026年9月18日发布公告,就《商标法施行规则》修正省令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6年9月18日至10月19日。此次修正的核心是依《尼斯协定》第3条第36届专家委员会(2026年4月27日至5月1日举行)的决议,将该规则第6条附表所列的商品及服务与尼斯分类第13-2027版(第13版2027年版)全面接轨,并同步推进商品・服务表示的明确化。尼斯分类第13-2027版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日本亦将据此调整法定商品・服务清单。JPO同步就《类似商品・服务审查基准〔国际分类第13-2027版对应〕(草案)》征求意见,两者构成同一套制度变更的"法规+审查基准"双轨推进。
从专业视角看,本次修改的制度背景在于国际分类与日本国内商品・服务体系之间长期存在错位:国际分类版本更新时,JPO须通过修改施行规则附表的方式将新增、删除、转移及表述变更的条目同步到国内法层面,而"表示的明确化"则指向近年日本审查实务中因商品・服务记载过宽、过于概括而导致保护范围模糊、异议及无效风险上升的顽疾。附表本身具有法定效力——申请人在日本申请商标时须从附表所列商品・服务中选择记载,超出附表范围或记载不明确,可能直接引发补正、审查意见,甚至在授权后被撤销。因此附表的每一次版本更新,对已在日注册商标的类别覆盖范围、类似群组的划分乃至权利稳定性,都可能产生实质影响。
对中国申请人、出口企业及代理机构而言,实践提示有三点。
第一:2027年1月1日起的新申请应以第13-2027版对应表述为准,建议提前核对现有日本申请的商品・服务记载与新版附表的差异,尤其是近年在AI、软件、数字服务、可持续材料等新兴领域有业务布局的申请人。
第二:新版分类下类似商品・服务群组可能重新划分,跨类别保护布局及后续的异议、无效、审决取消诉讼攻防策略需相应调整;企业应梳理核心商标在日本的类别覆盖是否出现保护缝隙,必要时通过修改申请或分案补充指定商品・服务。
第三:若在征集期内对具体条目的存废或表述有异议,可通过e-Gov、电子邮件或邮寄向JPO商标课国际分类室提交,建议由中国代理机构以客户实际经营范围为依据提出意见,以争取在省令定案前影响条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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